服务指南 | Service Direction
  • 条码印刷资质认可

    条码印制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领依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16条,第17条。
    2.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17条,第23条。
    3.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7月29日发布实施)。
    二、适用范围:
    深圳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印刷条码、制做条码的单位。
    三、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份;
    2.“ 申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技术人员配备表 ”一份;
    3. 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领费用:
    申领单位需要按“申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收费通知单”交纳费用。
    详细内容请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有关部门联系。
    五、受理:
    1.材料齐全,深圳分中心出具“受理回执”。
    2. 深圳分中心提供“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申请程序卡 ”一式二份,企业和深圳分中心各持一份。
    六、准备工作和颁证:
    1. 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按“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申请程序卡 ”的八个项目进行准备。
    2. 第1-7项全部完成后,即可领取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 。
    七、法律效力和有效期:
    1.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 是企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合法凭证。
    2.以核发日期为准,有效期顺延三年,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
    3.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办理 复认 ,换领新证,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
    八、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复认程序


    一、申领依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6号令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16条,第17条。
    2.深圳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17条,第23条。
    3.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7月29日发布实施) 第12条,第13条。
    二、适用范围:
    已经申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的企业。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复认申请表二份;
    2.“ 申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技术人员配备表 ”一份;
    3. 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申领费用:
    申领单位需要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复认收费通知单”交纳费用。
    详细内容请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有关部门联系。
    五、准备工作和颁证:
    1. 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按“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申请程序卡 ”的项目进行准备。
    2. 第1-7项全部完成后,即可领取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
    六、法律效力和有效期: 
    1.《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是企业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合法凭证。
    2.以核发日期为准,有效期顺延三年,超过有效期自动作废。
    3.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办理复认,重新换领新证,逾期使用属非法行为。
    七、技术咨询服务: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深圳分中心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