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量技术鉴定
一、业务范围
经济纠纷案件的评估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作为广东省唯一一家由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批准成立的专业鉴定、评估机构,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为司法仲裁等职能机构提供质量技术鉴定服务。
质量技术项目评估鉴定:
在企业开展新的项目建设、引进设备扩大生产时,提供技术项目论证、设备技术评估及对整体项目可行性研究。
保险技术服务:
1、非水险类:为保险业处理了火灾、水灾、爆炸、机损、雷击、产品质量等保险事故的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保险方案、风险评估、控制、管理、培训及保险索赔等相关专业咨询服务。
2、水险类:水险中船舶建造险有关船舶检验,事故原因分析等。
有形或无形资产评估鉴定:
在企业并购、产权交易、资产抵押、拍卖和处理坏损资产方面,该所为企业界、金融业、税务审计行业提供公正、独立的评估鉴定服务,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降低风险。
失效与事故分析、调查:
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就重大安全事故展开调查分析、排除隐患并预防同类事故发生。
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相关的评鉴、咨询服务:
为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成果验收和评价、鉴定服务。提供安全、风险和质量咨询,国际、国内各种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等的技术支持服务。
商业调查:
根据委托企业提供的线索和资料,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以事实为根据,向企业提供权威的、准确的和可信赖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最终我们将依据严谨、权威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来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共同为合作企业进行有效的打假行动,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验货:
我方按委托方的要求,代表委托方对供货质量及定货、购销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内容进行检查验收,查验供货方所供货物是否满足定货合同的要求和买方的其他相关要求。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初步生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随机抽样、工厂评估。
二、主要业务
(一)质量鉴定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4号令)中第二十条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作为广东省唯一一家由省质监局批准设立的专业鉴定机构,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为司法仲裁等职能机构提供质量技术鉴定服务。
(二)业务分类
鉴定业务:石油化工产品及设备、动力机械、道路桥梁、船舶、电气、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梯及其它其重设备、食品、轻工、家电、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安全防范产品、包装产品、建筑、装饰工程产品、建材等产品的质量鉴定。